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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文化和旅游部網站消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官網發布《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暫行規定》對虛假預定、不合理低價游、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信用監管等問題都做出了具體規定,違反規定將被處罰。
近年來,我國在線旅游市場快速增長,在線旅游企業和平臺的數量不斷增多,方便了廣大人民群眾出游,促進了旅游消費,帶動了行業發展。但個別企業和平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有發生,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個別性質惡劣的案件更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目前,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對在線旅游市場規范作出明確規定,這給行業監管帶來較大難度。文旅部指出,從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收到的舉報和投訴,以及媒體相關報道所反映出來的問題來看,個別企業和平臺涉及的問題主要集中于“旅游安全保障和救助義務、消費者權益保障、虛假宣傳”等行業發展的重要方面,亟需通過健全法律法規來加以規范。
《暫行規定》共五章四十二條,分為總則、運營、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部分。《暫行規定》明確了適用范圍和相關主體,也明確了平臺相關責任,同時回應了社會熱點問題、增加了旅游者自損規定。
《暫行規定》在符合法律規范的情況下設置了幾大抓手:第一,依法明確了需要取得許可的平臺運營者范圍。第二,強化平臺的資質審核、提示、預警、監督、處理、報告、保險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夯實了平臺主體責任。第三,明確了平臺連帶責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旅游糾紛的司法解釋,對平臺做出了民事連帶責任的規定。
此外,《暫行規定》延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旅游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立法思維,將幾種情形下的游客自損列入自行承擔責任范圍。同時,也強調了不可抗力、第三人損害發生時,在線旅游經營者的救助義務,未及時救助造成損害的,應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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