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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涉案金額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免費海外旅游醫療騙局頻繁見諸報端,就此,日前業界有消息稱,已有部分地方旅游主管部門開始嚴控旅游企業參與與保健品、養生相關的旅游活動。專家分析指出,由于醫療機構地處境外,我國相關部門的監管難以全面覆蓋,不法企業相對容易鉆空子,利用消費者圖便宜免費旅游的心理實施詐騙,消費者事后維權成本通常較高,建議現階段相關部門著重強化醫療主題游監管力度,確保各環節安全可靠。
灰色產業鏈
去年,多地公安機關密集披露了一批涉及金額巨大的醫療、養生旅游騙局,一條暗藏在免費出境游背后的新型詐騙產業鏈也隨之浮出水面。
以去年12月6日公安部通報的該部門指揮浙江等地公安機關破獲特大海外醫療詐騙案為例, 根據通報,該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近10億元,涉案企業形成了以大連思蘭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思蘭德”)為首,串連全國各地代理商,并由代理商發展的下線美容院三方形成的詐騙鏈條。“2018年1月,浙江嘉興市公安局接到王女士報案稱,2016-2017年期間,嘉興一美容院以免費出國旅游為名,誘其花費600余萬元人民幣購買名為‘癌盾’的抗癌藥品,懷疑被騙。”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陳士渠介紹。
經公安部門初步偵查,發現以大連思蘭德為首的犯罪團伙,涉嫌通過美容院尋找高收入、高消費的受害人,再以免費豪華旅游名義誘騙受害人到海外醫院進行體檢,虛構體檢報告,謊稱受害人系患癌高風險人員等,誘騙其接受海外治療、購買昂貴“藥品”,進而實施詐騙。該犯罪團伙涉及相關案件2000余起,涉案金額近10億元。
在這龐大的騙局背后,隱藏著一條十分“嚴密”的醫療旅游詐騙產業鏈。陳士渠介紹,自2014年起,大連思蘭德在全國物色代理商,由代理商發展下線美容院,再由美容院物色受害人,進而實施海外醫療詐騙,并形成了一條“前期篩選優質客戶,免費出境旅游;中期醫療會診,實施詐騙;后期客戶回訪,制作網站,掩蓋事實”的詐騙產業鏈。
“經檢測,所謂‘癌盾’的主要成分為番茄紅素和青花素。”陳士渠表示,根據不同型號,“癌盾”售價在9.8萬-39.8萬元不等,實際價值僅幾百元,詐騙得手后,大連思蘭德、代理商、美容院分別按照25%、25%、50%分成。
集中爆發
“海外醫療詐騙是一種新的騙術,還有些犯罪團伙專門針對老年人,通過組織免費參觀旅游等方式,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所謂的保健品。”陳士渠直言。
事實上,除了浙江之外,去年南京、西安等地旅游市場也都出現了類似本次公安部通報的涉嫌醫療旅游詐騙案,行騙手法與上述案件如出一轍。不可否認,醫療旅游詐騙案的高發,也與近年來醫療健康主題旅游產品需求集中爆發密切相關。此前有數據顯示,2016年,有60多萬中國人到境外醫療旅游,其中,1/4是去體檢的,1/8是去做整形美容。
根據世界旅游組織定義,醫療旅游主要指以醫療護理、疾病與健康、康復與休養為主題的旅游服務。而這一新興的旅游產品,讓一些鉆監管空子牟取暴利的不法企業有了設置新陷阱的“機會”。有知情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在這條產業鏈上,主要涵蓋了陪診機構、轉診機構和醫療服務機構這幾方。其中,陪診、轉診機構都屬于中介機構,前者只負責幫助患者聯系境外的醫療機構、幫助患者翻譯病歷資料等簡單的服務,以旅行社等旅游企業居多,它們擁有大量客源和與消費者直接接觸的機會,但因為不具備專業資源優勢,很難進行進一步的操作。
而轉診機構大多是專門從事境外醫療旅游服務的中介企業,與一些海外醫療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可能能幫助消費者拿到一些額外優惠等,但是價格相較于前者會更高。“此外,還有一些境外的醫療機構也在積極爭搶我國的醫療健康旅游需求,自己內部建立了海外分部或者對接海外的部門,與消費者直接接觸。”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這類機構可能在我國消費者中普及度還不夠高,本土化程度可能還不足。
強化監管箭在弦上
涉案金額巨大、屢禁難止,旅游行業難道真的已經成為了醫療旅游詐騙的溫床嗎?有專家表示,境外旅游只是被醫療旅游詐騙團伙當作了鉆監管空子的一個“捷徑”,但不能因此一竿子打死所有以健康、醫療為主題的旅游服務新模式,相關管理部門需要盡快強化對這類旅游服務的監管,與傳統意義上的旅游服務監管形式有所區別。
大連思蘭德案所在的浙江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呂建平直言,這類案件辦理難的主要原因包括:涉案人數眾多且分布在全國各地;部分受害人不愿配合公安機關辦案等,而且大連思蘭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企業化運作實施詐騙的案件。
“在‘海外醫療旅游’中,與消費者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通常是旅行社、中介方、醫療服務提供方(如醫院),均為合同法律關系。其中,消費者與旅行社或中介機構之間簽訂的屬于旅游服務合同,旅游服務方的主要義務是向旅游者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旅游服務,包括按約定提供服務內容和保證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兩方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黃天聞表示,中介方有向消費者如實告知就診海外醫療機構相關信息的義務。如果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黃天聞坦言,由于醫療機構地處境外,消費者一旦在“海外醫療旅游”中出現糾紛,事后維權成本通常較高。因此,上述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要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同時要求對方出示國外醫療機構的授權證明,并在合同中對中介的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可以在正式簽訂合同前,自行確認相應的中介機構及國外醫療機構是否存在相關的投訴、糾紛情況;盡量明確約定服務的具體內容,保存好就診記錄、消費單據等。
春節作為旅游消費的重要節點,集中反映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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