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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1月6日從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了解到,自今年11月10日起,海南省各旅行社組織開展旅游活動,必須與游客簽訂電子合同,各旅行社簽訂電子合同和制作電子行程單必須落實游客信息實名制,同時完善相關填報數據,并且,導游(領隊)帶團必須安裝和使用導游帶團系統。對于不與游客簽訂電子合同、電子合同未落實游客實名制的旅行社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對于不安裝和使用導游帶團APP的導游人員,將清退出電子行程服務平臺。
文化和旅游部明確指出,“各地要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等規定,要求未使用電子合同的旅行社使用電子合同進行網上簽約,確保2018年底,旅行社全部使用電子合同”。為積極穩妥地做好推廣落地工作,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決定在2018年10月磨合期的基礎上,從2018年11月10日起各旅行社組織開展旅游活動,必須與游客簽訂電子合同,確保2018年11月底前,島外游、出境游、赴臺游電子合同簽訂率達100%;2018年12月底前,“一日游”、島內散、島外散電子合同簽訂率達100%。目前、海南省電子合同系統共有《海南省境內旅游合同》等6個合同示范文本和補充協議供旅行社使用,各旅行社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選擇相應的合同示范文體。從2018年11月10日起,凡不與游客簽訂電子合同的,均視為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旅游主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行政處罰。
按要求,旅行社簽訂電子合同和制作電子行程單必須落實游客信息實名制。旅行社與游客簽訂電子合同時,同一單位或家庭可由人簽名,但所有游客信息必須實名制;旅行社在制作電子行程單時,所有游客信息必須實名制;實名制信息包括游客姓名、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手機號等。電子合同還應明確導游或領隊、目的地(國別、地區)、行程安排等;電子行程單還應明確客源地(國別、國內游客填寫省份、市縣)、團隊導游、旅游車牌號、行程安排等。錄入游客數與實際人數不符,不能生成電子合同或電子行程單。從2018年11月10日起,凡不落實游客信息實名制的,將按照未及時報送相關資料作出行政處罰。
導游(領隊)帶團必須安裝和使用導游帶團系統為規范導游(領隊)帶團管理,導游(領隊)必須安裝導游帶團系統,并按要求輸入賬號、姓名、手機號碼、郵箱地扯、身份證號、導游證號,上傳照片等相關信息,以便及時通過審核。電子合同和電子行程單生成后,旅行社應當及時推送到導游(領隊)手機移動終端,待導游(領隊)確認后方可生成動態二維碼,導游必須使用動態二維碼到旅游企業終端系統簽到。從2018年11月10日起,凡不安裝和使用導游帶團APP的,一律清退出電子行程服務平臺。
只是掛旅行社牌子,已經不從事旅行社業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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