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旅游 > 旅行社 > 正文標題
旅游時發生突發事件,程度不同,會分別受到什么懲罰?
近日,省旅發委針對《湖南省旅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征求意見稿)向市民再次征求意見。
根據該標準,旅游時遇到一些違法行為,將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近日,湖南省旅發委發布通知,針對《湖南省旅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標準》)向市民征求意見,對旅游相關法律法規中存在自由裁量空間的行政處罰條款進行量化。
為合理規范旅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幅度,省旅發委組織專家編寫了《實施標準》(征求意見稿)。目前,《實施標準》已通過中期考核,進入再次征求意見階段。省旅發委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王朝輝表示,《實施標準》是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一個量化,從違法情節、違法次數等多個方面進行細分,讓自由裁量的范圍縮小,明確自由裁量的彈性,讓違法者能清楚自己將受到的處罰。
《實施標準》對強制購物、不合理低價、虛假宣傳等旅游行業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懲處打擊。例如,針對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的違法行為,《旅行社條例》第55條規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實施標準》將懲罰進一步細化,從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符合法律、法規合同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數、旅游突發事件等級、查處次數、改正態度4個方面進行考慮裁量。具體來說,針對初次被查處,未簽訂符合法律法規的旅游者人數在10人以下的情形,罰款規定為2萬元。
針對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行為,《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標準》從違法次數、旅游突發事件、是否暴力抗法3個方面考慮裁量,分級規定罰款數額和懲罰措施。
《實施標準》完成再次意見征求后,將送往省法制辦報批。得到法制辦認可后,爭取在今年底、明年初實行。記者李姝
旅游突發事件分級處罰措施
一般旅游突發事件,處4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較大旅游突發事件,處6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兩個月;重大旅游突發事件,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三個月;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處10萬元罰款,停業整頓三個月。
專家觀點
改善同罪不同罰的現象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成表示,此次《實施標準》分別針對《旅游法》等法律法規及地方性規范中,由旅游管理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行為中存在的處罰與否、處罰種類及處罰幅度等存在界定模糊的問題進行規范化處理。
此外,《實施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存在如下優點:首先,彌補了立法的滯后性和法規的不完備性;其次,加強了市民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法監督,改善以往同罪不同罰的現象,能從制度上避免執法不廉的情況;再次,增強執法的透明性。當然,最重要的是通過不斷細化的規則機制,從制度層面完善執法行為,給市民提供更好的旅游產品及服務。
0
只是掛旅行社牌子,已經不從事旅行社業務了
你可能不是行業專家,但你一定有獨特的觀點和視角,趕緊和業內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須知
作為行業領先的旅游商業和科技媒體,《文旅界》致力于以獨立的新聞態度,挖掘和報道旅游行業的重要事件,以及影響旅游業發展的新趨勢、新模式和新科技,為旅游業者提供專業、及時、深度的旅游信息服務。
無論您是:投放在線廣告、企業招聘、尋求報道、還是投稿爆料、加入評論員,歡迎通過以下方式聯系我們:
0592-6532122
wangjing@cncn.net
欣欣旅行社同業社群招募中,勾搭小編微信號:cncn4021入社群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
Copyright © 2025 智旅數文 cncn.net 閩ICP備11015723號-3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