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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成立旅游監管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日前宣布,將于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若立法會順利通過,旅游監管局最快會在兩至三年后運作。旅監局成立后,將代替現行旅行代理商注冊處及香港旅游業議會負責發牌及行業規管工作,同時接管旅游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并建議從賠償基金撥出一定百分比的款項,成立“旅游業發展基金”以推動香港旅業。
現在負責旅游監管的香港旅游業議會并非法定機構,因此在規管業界時困難重重。早在香港發生惡導游打死游客事件后,特區政府就有意加強旅游監管。2011年,特區政府提出成立旅游監管局,2013年提出規管框架,事隔5年終于完成《旅游業條例草案》。業界對此表示歡迎,香港導游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說,香港旅游監管將終于有法可依了。
擬成立的旅監局將設30名成員,其中17人為非業界人士,包括主席和旅游事務專員擔任副主席,另外13人為業界人士,包括旅行社、導游和領隊代表。
由于旅監局的成員大部分是非業界人士,而且全部由特首委任,因此可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公信力及獨立性都會較以往高。
旅監局設四個委員會,其中違規個案由紀律委員會處分,不涉違規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另外還有獨立上訴委員會和旅游業賠償基金委員會。
重點打擊強迫購物
《旅游業條例草案》提出多項立法建議,包括所有新開設的旅行社需額外以銀行擔保方式向旅監局交存50萬港元保證金、將業界違規行為刑事化等,并明言會集中火力嚴打“零負團費”及強迫購物。
旅監局列出的八項刑事行為中,至少有兩條主要針對強迫購物行為,分別是禁止旅行社、其雇員、導游及行程上的店鋪作出任何強迫團友購物行為,包括恐嚇、謾罵及不能無緣無故將團友置之不理等,一經定罪,旅行社東主可被罰款最高十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導游、領隊不得迫使團友進入或逗留店鋪,或以其他方式強迫團友購物,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最高五萬港元及監禁一年。網上旅行社也納入規管,須領取旅行社牌照,牌照要求與傳統旅行社看齊。
同時,草案嚴格規定香港旅行社不得與未經國家旅游局批準辦出境團的內地組團社(俗稱“野馬旅行社”)合作,如違法定罪,最高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旅監局有巡查和執法權力,可登上旅游車及進入登記店鋪查核,任何人如妨礙或不合作,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熱情待客最是關鍵
近年,香港出現一連串針對內地客的過激行為,年初又出現旺角暴亂,這些事件嚴重影響內地客訪港信心,導致訪港人數不斷下跌,不少旅游景點大受其害。香港“明星景點”海洋公園2015/16年度就虧損2.41億港元,這是其2003年以來的首次虧損。海洋公園主席孔令成承認,虧損主因是內地團客大跌。
對于特區政府下決心狠抓旅游監管,旅游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認為,新措施能提高旅行社申請門檻,尤其是低成本、專門接待內地平價團的旅行社需考慮更多財政及風險問題,對業界有一定的阻嚇性,相信旅行社日后會比較收斂,減少一些太過分的違規行為。
姚思榮說,過往有一些經營內地入境團的旅行社,違規情況比較明顯。比如,為逃避責罰,部分負責人可能會多申請一個牌照,當因為違規而被大額罰款時,就將旅行社倒閉,以另一個牌照繼續經營。不過,有了保證金交存制度,日后如果要這樣做成本會更高。
旅游業雇員總會總干事林志挺也表示,以往業界監管太寬松,令行內俗稱“刀手”即專門強迫游客購物的導游杜而不絕,對旅客及業界帶來極負面影響,監禁處罰能起到嚇阻作用。
香港《文匯報》則稱,狠抓旅游監管固然是好事一樁,然而,最重要的是香港要改變待客態度,否則業界付出再多努力也是徒然,“而最終,經濟受損的惡果,就要全港市民來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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