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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廣州兩家旅游公司將開展導游線上自由執業和“互聯網+導游微品牌”導游服務平臺試點工作。業界人士認為,導游自由執業后將減少旅游亂象,導游收入將更加規范,而不用靠購物等環節。未來,游客可在網上預約選擇明碼標價的導游服務。
線上導游自由執業,是指導游向通過網絡平臺預約其服務的消費者提供單項講解或向導服務,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導游服務費的執業方式。此次國家旅游局在全國九省市啟動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主旨是逐漸放開導游自由執業,取消“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規定,借助互聯網實現游客和導游之間市場化的雙向選擇。
目前全國旅游業中,靠旅行社出行和散客自由行的比例已經達到了3:7的關系。另一方面,目前全國有近2.7萬家旅行社,其中大多數是小旅行社,本身養不起專職導游,而受“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規定限制,很多導游只是把導游證押在旅行社,一旦接團就需要向旅行社繳納費用,陷入旅行社為搶奪市場低價接團,然后將矛盾交給導游與游客的惡性循環。所以,近些年盡管采取了很多辦法,包括改革導游薪酬機制、探索給導游付小費等,仍難根本改變導游與游客的矛盾。有鑒于此,改革導游管理體制已是迫在眉睫。事實上,目前推行的線上導游自由執業,有些方面類似于網約車平臺。以某線上旅游公司為例,游客在網上預約導游,可以看到該導游的客人點評、人氣值、個人游記等;而在平臺之上,導游網絡評價系統項目可以覆蓋所有旅游產品線,采用用戶評價決定導游薪酬水平的機制,引導導游重視和關注自身的服務口碑,這對導游和游客雙方都有裨益。
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省去監管。事實上,當導游自由執業上線后,矛盾的風險點也就從線下轉移到了線上。一方面,導游自由執業并不代表著導游和游客之間的矛盾徹底化解,而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較之于線下或許更難維權。另一方面,未來一些導游為了獲得平臺推薦或者被置于平臺的醒目位置,會不會“競價排名”也未可知。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強化線上監管,依據新消法保障消費者網購的相關權益,并且明確線上平臺的職責與法定責任,讓游客權益有切實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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