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旅游 > 旅行社 > 正文標題
近日,國家旅游局發布《關于開展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的通知》,在江蘇、浙江、上海等9個省市的旅游委(局)正式啟動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今后,導游可通過網絡平臺、線下相關機構向預約其服務的消費者提供單項講解或向導服務,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服務費用。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導游自由執業改革順應了旅游市場散客化和信息化兩大發展趨勢,對規范旅游業發展、減少購物團及促進導游品牌化建設均起到了積極作用。
上述《通知》顯示,此次開展的9省市試點工作將分為線上、線下兩種類型。其中,江浙滬三省市及廣東省將開展線上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吉林長白山、湖南長沙和張家界、廣西桂林、海南三亞、四川成都則同時開展線上和線下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
自由執業的導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對此,國家旅游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凡持有在試點地區注冊的初級及以上導游證且身體健康、2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的導游,均可由各試點地區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后,參與自由執業。同時,參與自由執業的導游應具有導游自由執業責任保險,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國家旅游局指導旅游企業參與試點工作的行動也同時啟動,線下的旅游咨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A級景區游客中心等機構以及線上旅行社都將納入指導范圍。根據規定,提供線上導游自由執業業務的機構,應具備依法開展網絡預約導游服務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保障數據安全、數據真實的技術能力,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其搭建的網絡預約平臺使用電子支付的,應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而線下的旅游企業則必須經過試點地區的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并向國家旅游局報備。國家旅游局方面表示,未來,導游想自由執業必須有合法的組織機構作為依托才能在試點地區開展相應導服業務。對于違反規定的自由執業導游,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此外,由國家旅游局搭建的“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已經上線,用于向社會公布提供自由執業導游身份認證及提供導游自由執業業務的機構名單,并收集匯總導游執業和游客評價信息。今后,提供導游自由執業的機構均須與該平臺對接。
據筆者了解,目前部分大型旅行社已開始籌劃政策落地事宜。攜程旅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攜程旅游將搭建導游網絡預約平臺,提供線上導游自由執業業務,將優秀導游向游客推廣。國旅總社旅游度假部經理孫立群表示,國旅總社已在籌備平臺搭建,力爭盡快實現與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的對接。
在中國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員楊彥鋒看來,此次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對游客及旅游市場都是一大利好。一方面游客不僅能夠自主選擇放心的導游為其服務,而且可以更加靈活地安排出游行程;另一方面,開放自由執業后,導游不用再由旅行社委派,其勢必使自身價值回歸到服務上來,從而有效遏制“買團”、組織購物團等現象。
不過,也有游客擔心,若沒有旅行社兜底,導游會成為散兵,市場可能因此更亂。對此,國家旅游局監管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導游自由執業并不意味著只放不管,后續監管將更為完備、有力。為此,旅游部門專門制定了《導游自由執業試點管理辦法(試行)》和《導游自由執業投訴處理辦法》,前者要求自由執業的導游不得從事講解、向導以外的其他業務,倘若其強行向游客推銷商品或變相兜售物品,推薦不具有合法資質的餐飲、住宿、購物場所,可按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中的相應條款進行處罰,并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后者則通過“調解+仲裁+行政執法+司法訴訟”的方式,著力解決導游自由執業產生的糾紛。“導游自由執業改革順應了散客化和信息化兩大趨勢。”北京旅游學會副秘書長劉思敏表示,今后導游的服務表現和質量都會體現在平臺上,這將更有利于游客的監督和評價。
0
只是掛旅行社牌子,已經不從事旅行社業務了
你可能不是行業專家,但你一定有獨特的觀點和視角,趕緊和業內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須知
作為行業領先的旅游商業和科技媒體,《文旅界》致力于以獨立的新聞態度,挖掘和報道旅游行業的重要事件,以及影響旅游業發展的新趨勢、新模式和新科技,為旅游業者提供專業、及時、深度的旅游信息服務。
無論您是:投放在線廣告、企業招聘、尋求報道、還是投稿爆料、加入評論員,歡迎通過以下方式聯系我們:
0592-6532122
wangjing@cncn.net
欣欣旅行社同業社群招募中,勾搭小編微信號:cncn4021入社群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
Copyright © 2025 智旅數文 cncn.net 閩ICP備11015723號-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