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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旅游法》開始施行,購物游和旅游中自費項目均被明令禁止,當時團隊游報價一度應聲上漲,市場難尋“購物團”蹤影。不過,近日揚子晚報記者發現,在蘇州旅游市場上,報價一千多元的云南游、幾百的香港游等低價團,又重新“殺回”了市場。
對于這一“回潮”現象,旅行社表示,現在很多購物點都變成了3A景點,所以他們安排游客去購物點,是逛3A景點,當然不能算是逛購物點。
實習生 於蘇云 揚子晚報記者 薛馬義
記者探訪
云南6天雙飛游
只要一千多元
春夏交替,冷暖適宜,加上端午將近,眼下正是出游的好季節。近日,揚子晚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雖然蘇州多數旅行社門口的價目表上已經難尋低價游,不過,當記者走進旅行社后,卻發現老板在向游客不停地推薦所謂“物美價廉”的低價團。
蘇州觀前街上的一家旅行社門市店內,沒聊幾句,該門市店負責人孫某便向記者強烈推薦昆大麗的6天雙飛游。據其介紹,整個行程大概只要花費1500元左右,其中還包括來回機票,還有黑龍潭、玉龍雪山等近10個景點的門票,還有6晚的五星級酒店住宿費用,其中包括一晚的溫泉酒店。其中玉龍雪山海拔4506米高的冰川大索道價值182元每人,這個費用也都包含在內。“絕對劃算,來回機票都一千多呢。”記者隨即追問為何如此便宜,孫某說:“不瞞你說,我們這個是購物團,但是,你放心,我們絕對不強制消費。”
既然是購物團,免不了要逛店!對此,孫某強調:“我們只逛兩家,保證只有兩家,一家翡翠,一家螺旋藻。”記者疑惑不已,幾經詢問才得知,原來云南景區很多購物點都變成了3A景點,所以,逛3A景點當然不算逛購物點了。
購物團自然就是以購物為主,當問及是否會被強迫購物或是否要有保底消費額時,孫某坦言,他們是購物團,肯定是要逛店的,不過,購物方面全憑自愿。“導游說他的,你別管,不會強制性消費的。”不過,旅客還是要和旅行社簽訂補充協議的,也就是“游客自愿參加購物協議”。“協議肯定是要簽的,是購物不強制協議。”
另外,旅行社對購物團成員是有年齡和地域限制的!例如游客年齡要在27歲至55歲之間。若年紀不在這個范圍內,就要加錢;南京的旅客從蘇州出發就得多給五百。對此,孫某的解釋是:“因為我們是從上海出發的,南京有自己的機場,這個費用不一樣。而且,南京本地的旅行社給出的價格也不一樣,我們低價串客戶,云南那邊是不同意的。”
在采訪中,揚子晚報記者發現,很多旅行社的說辭幾乎都相差無幾,觀前街的一家旅行社竟然還開出了200元的超低香港游。低價團的覆蓋范圍很廣,短途的一日游,比如蘇州一日游,開出100元一人的價格。長線除了上面提到的昆大麗線,還有中國香港、新馬泰。其中,因為《泰囧》火起來的泰國尤甚,《旅游法》剛出臺的時候,泰國6日游曾漲價到五六千,現在只要兩千不到。
業內說法
小旅行社沒辦法
不降價就倒閉
對于旅游市場的低價購物團“重出江湖”,蘇州青旅副總劉總表示,國家出臺了《旅游法》對他們這些稍呈規模的旅行社來講,還是有好處的。去年《旅游法》剛出臺的時候,低價團幾乎已經銷聲匿跡。
“大家的價格都相差無幾,對我們比較有利,對那些小旅行社可能不太有利。”所以,從去年年底開始,一些小旅行社開始私下地零零星星地推出一些低價游線路。后來,大家慢慢發現也就這么回事,沒人投訴,也沒人前來查處,春節后幾乎又回到了《旅游法》出臺前的情況了。
劉總告訴揚子晚報記者,老年人一般會選在春秋出行,沒有孩子的牽絆,溫度適宜,而老年人時間多,一般就會在價格上多做比較,所以,在春節后,一些小旅行社就開始進入了超低價格戰。“小旅行社也沒辦法,價格高了就沒生意了,不降價就倒閉。”
對于一些超低價格團的出現,劉總表示,他們壓力還是很大的!小旅行社價格一低,我們的客源就少了,也只能跟隨降價腳步,對價格進行調整。“但我們也會盡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劉總表示,其實他們更希望顧客能更加理性消費,仔細分析比較!因為價格過低,肯定包含隱形消費。
對于很多購物點變成了景點,劉總表示,這個也不是隨便就可以變的,想被評為景點肯定是要具備相應條件的,然后由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進行評定的。“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東西也確實值得一看,一些特產也可以嘗嘗鮮。旅游也是一個產業鏈,跟航空、地方消費、旅店這些都是息息相關的,所以,旅游市場也不能說調就調的,不能死板一刀切,需要一個過程。”
“只要行程中安排了購物點,那就肯定是要簽訂‘游客自愿參加購物協議’。”因為國家出臺了《旅游法》后,一些旅游景點的購物點生意慘淡,找不到出路,而游客有時候自己提出來想買些紀念品,所以簽訂這個協議以防旅游局追查。
“低價團”為何死灰復燃?
原因1 旅游法有空可鉆
簽了自愿購物協議,旅行社就不算違規
蘇州市旅游局質監所副所長陳金茂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去年10月國家出臺《旅游法》,旅游執法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很多低價團漸漸“蹤跡難尋”,從去年10月份到現在,他們收到的購物投訴的只有18起,比《旅游法》出臺前下降了85%,其中本地6起,外地12起。不過,在今年年后,確實出現了低價團“返潮”。
“旅行社要生存,要吃飯,不可能做賠錢買賣啊。所以就只能在后端下工夫。”所謂后端,就是指游客逛完景點后,導游帶游客去逛購物點,游客在指定的購物點購物,相應的購物點就會給旅行社和導游傭金。“旅行社的錢一般都是在后端賺到的。”例如上面提到的云南低價團,游客支付給旅行社的錢,根本不夠游客本身的基本開支。
對于旅行社和游客補充簽訂的“自愿購物”協議,陳金茂表示,這其實是旅行社鉆了《旅游法》第35條的空子。原來,《旅游法》第35條有這樣一段: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購物或自費項目補充協議,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所以,這個合同就是代表游客已經跟旅行社進行了充分協商。“這個合同只要是簽了,旅行社的行為就是合法的。”
不過,陳金茂表示,在旅游途中,導游如果因為散客團的協議不一樣,而增加或者減少購物點、景點,這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了。
很多低價團的旅行社對旅客的年齡和地域都有限制,陳金茂認為,這個其實是按照消費能力來決定的,也是行業的一種正常行為。地接社對一個地方的經濟水平是很清楚的,消費能力強的地方的游客自然會比其他地方的游客給當地帶來更多收益,所以在價格上他們同意讓步,以便吸引更多消費能力強的游客。
不過,陳金茂也指出:“不得因年齡、地域等原因產生同團不同價的行為。如果有的旅行社因為年齡不在限制范圍內或者不在所在區域內而多收錢,這是不合法的。”
原因2 購物點悄然變身
一些旅游點搖身一變,成了3A景點
對于原本的一些購物點搖身一變,成了3A景點,陳金茂表示,這個情況,目前在全國都是比較普遍的。例如現在蘇州的一些傳統手工藝品或者是地方特色的店,也會增加一些參觀內容,然后由相關部門進行評定為“工農業旅游示范點”。“這不是單純把店升景點,這個是要有一個合理化過程的。這其實也是將參觀和購物進行有機結合。我們會對這些示范點進行高強度監管的,絕對不會出現強制購物、欺騙性消費的。一經發現,必須嚴打的。”
隨后,揚子晚報記者又撥通了云南省旅游局的電話0871-64608322!一位接電話的女性值班人員表示,他們確實從去年年初,開始對一些購物點進行評定,把這些購物點中優秀者評定為景點,納入他們的管控范圍內。“這樣更加有利于規范我們的旅游市場。”
原因3 擋不了低價誘惑
明知要進店,有消費者還是選擇“低價團”
通過蘇州市旅游局的牽線,揚子晚報記者電話聯系了一位剛從云南旅游回來的馮小姐。據馮小姐介紹,她當時是參加的云南6日游的一個購物團,團費兩千不到,但馮小姐表示,雖然一路上,導游并沒有強制她買什么,但那個導游實在是太能說了。
“乘車8個小時就能說8個小時,到了購物點就更是集體轟炸,好幾個人圍著洗腦,當時我們一行4個人,就這樣糊里糊涂被忽悠了六七萬。”記者隨即問了沿途有沒有遺漏景點增加購物點的現象,馮小姐說:“景點倒是一個不少,但是安排給購物的時間非常多。”
之后,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想去旅游的人,很多人都表示,網上的低價教訓已經很多了,花言巧語切不可信。但也有一位剛失業想出去散心的年輕姑娘跟記者說:“我知道購物團的性質,但是還是想去試試,因為我年紀較小,團里肯定有很多中年人會承擔掉購物份額的大頭的。而且旅行社負責人也表示,一有問題旅行社愿意退還所有錢的。”
律師觀點
簽了自愿購物協議 并不表示一定要消費
對于目前市場上出現的這些低價游,江蘇華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倪志涵表示,不管怎么樣,旅行社現在肯定是不能強制游客消費的。“強制消費不僅違反國家去年新出臺的《旅游法》,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倪志涵表示,現在旅行社給出的協議十有八九都是一樣的,這是格式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第53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簡單來講就是,如果格式合同對非制定的合同一方的條件不利,那么這個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問。
“即使游客與旅行組織協商一致,自愿參觀游覽協議指定購物或商業場所!但無論如何,這樣的條款不能被理解為,游客一定要在這些場所進行消費。強迫消費,或者為了獲取回扣而誘騙消費,毫無疑問肯定違法。”
對于現在全國不少城市都進行購物點改造,在購物點增加一些參觀內容,升為景點。對此,倪志涵表示,“這個倒是無可厚非的。”國家旅游管理部門對旅游景點資質有強制性規定,增加一些參觀內容,就是為了開拓利用旅游資源。其實,旅游的含義不僅僅是游覽一些傳統上的地理景點也更應包含旅游地的傳統文化、風土人情等等,比如蘇州的評彈也是蘇州城市的一部分。所以,購物點改造符合國家規定。
對于很多低價旅行社對旅客的年齡和地域都有限制,倪志涵表示,“年齡不僅代表經濟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行為能力。旅行社可能考慮年齡過大或者過小,旅行社承擔的及游客自身在旅游過程中出現的意外風險也會較大不利于旅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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