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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余寧山
記者 康毅
《旅游法》正式施行過了四周,導游是《旅游法》唯一關注的旅游從業人員,有業內人士稱,旅游發展的前二三十年,旅行社沒富,旅行社老板沒肥,但導游個個肥了。旅行社有很多專職導游,旅游業也有更多的業余導游,不管正規或業余,過去在帶團中都有靠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拿回扣獲取高收入,尤其是業余導游,基本是靠這塊生存。那么,《旅游法》實施后,他們的狀況如何?回扣沒了,導游帶團情況又怎樣?帶著這些疑問,記者走近了這一活躍在“旅游最前線”的群體。
現狀:“導補”加了團量少了收入下降了
《旅游法》規定,旅行社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得利屬違法行為,因此導游在帶團過程中不得再收取購物或加點回扣。這對原先以回扣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導游們無疑是一大沖擊。
懷孕在家待產的導游虹虹(化名)說,她考慮在生產之后轉行。在她和很多同行看來,少了回扣,帶團的動力大減。
“現在只有出團時旅行社給的‘導補’,一般每天兩三百元,資歷淺的每天只有80元,從前還有50元或者零導服的,只靠補貼維持生計不現實。”虹虹說。虹虹的好友小文做了幾年導游,《旅游法》實施之后,她的導補從兩百漲到了三百,“每天費用看上去漲了,但從前是一個月30天天天有團帶,現在是20天左右有團帶,量少了,整體一算還少了一千多塊。周圍的好些朋友都說,該結婚結婚,該生孩子生孩子,等等看吧。”小文對記者說。
長沙某旅行社負責人告訴記者,導游并不像人們想像的那么輕松好玩,他們不僅要起早貪黑,準備所有資料,做好各種銜接溝通,還要熱情講解,負責游客的安全及需求。現在大部分導游只有出團補貼,沒有購物及游客自費項目的回扣,所以帶團積極性有所下降。
除了虹虹、小文這樣的年輕導游,資深導游帶團的積極性同樣受到一定影響。記者在近期有關會議上聽到各大旅行社老總的聲音:有些資深金牌導游難得請動,導補三百的漲到了五百,五百的漲到了八百。
對策:導游最低工資和考核制度待解
眾所周知,旅行社用工的導游分為兩類:專職導游和業余導游。后者所占比例最大,而旅行社為導游購買社會保險的并不多,且導游無底薪、無社保現象依然十分普遍,這是導游們缺乏安全感的重要原因。
關于導游薪酬的問題,《旅游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用。
專職導游在這塊是有保障的。在長沙國旅工作了十幾年的金牌導游妮子說:“我是少數專職導游之一,《旅游法》實施之后,此前的‘隱性收入’變成了‘顯性收入’,且境外游受的影響并不太大,我是樂見其成的。但周圍大部分導游包括很多密友都在觀望并考慮轉行。”
記者發現,部分旅行社會按照帶團質量、次數等指標對導游薪酬進行等級劃分,但有些旅行社并未建立完善的導游薪酬制度及績效考核機制。帶了十年境內團的程沙說:“《旅游法》實施之后,最好有一個補充協議,一是對于主動要求進店購物的這塊有個明確規定,二是對于導游的考核,制定一些有效措施。”
其實,近年來關于導游薪酬制度的建立一直在探索。國家旅游局曾出臺《關于進一步強化全國導游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導游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資和導游服務費為主體,帶團補貼為補充的導游人員薪酬制度,并有部分省、市在導游薪酬制度上做過有關嘗試。如山西省、深圳市等曾嘗試將小費納入導游合理勞動報酬中,但爭議不少。
最近,國家旅游局綜合司司長張吉林對媒體表示,針對大多數旅行社與導游之間都是短期用工的現實,國家旅游局正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同研究制定相關的格式合同,從而確立導游最低工資制度。
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對于導游而言當然利好,這將意味著導游或有薪酬保障,但關鍵仍然要看是否能落實。在不少業內人士眼中,最關鍵則在于監管是否到位。
你可能不是行業專家,但你一定有獨特的觀點和視角,趕緊和業內人士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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