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旅游 > 度假休閑 > 正文標題
價格上漲游玩質量也相應提高
“雖然旅游價格有所上漲,但享受的服務質量也提高了。”
從湖南游玩返程的劉女士對今年的“十一”之行較為滿意。她說,今年暑假期間,她帶14歲的女兒去華東游玩,當時多交了100元附加費,女兒才能享受與大人同等待遇。但是“十一”跟團,女兒并沒有被多征收附加費。“盡管此次團費每人2000元左右,比以往貴近千元,但確實是一分錢一分貨,服務質量明顯提高”。
10月2日至5日,市民李女士和朋友參加了桂林、陽朔散拼4日游。“聽之前跟團到桂林旅游的朋友說,要進很多購物店,自費項目也不少。沒想到這次全程幾乎都在游玩,導游不推薦任何自費景點,全憑個人意愿”。
李女士說,“十一”期間桂林和陽朔游人熙熙攘攘,自駕游客特別多,當地“一房難求”,買門票也十分辛苦。相較而言,跟團游省心許多。
導游不帶客人進店補助300元
“旅行社對導游要求很嚴格,規定要充分尊重游客,提高服務質量。”
某旅行社越南語翻譯兼導游張輝文如是說。據悉,《旅游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南寧市某旅行社計調黃先生表示,這個“除外”情形,旅行社尚不知如何界定,也不知道怎樣操作。由于《旅游法》剛剛實施,所以在“十一”期間旅行社都交代導游不要帶客人進購物店或推薦自費景點。
那么,失去了“灰色收入”,導游會不會沒有積極性呢?黃先生透露,現在旅行社給導游的補助從以前的每天150元左右提高至大約300元。
短期會陣痛但有利于長期發展
“這樣的陣痛不會維持太久。”
對于《旅游法》的實施,大部分業內人士認為,短期內會對旅行社造成不利影響,但從長期來看,有利于旅游行業的發展。
寶中旅游旅行社常務副總經理金春認為,《旅游法》剛實施不久,短期內會有部分旅行社理解不透徹,不知道如何操作,游客減少帶來的陣痛是明顯的。但長期來看,有利于旅游環境行業的改善。
南寧鴻運國旅總經理呂紅軍也表示,短期內《旅游法》對旅行社影響大,會造成部分旅行社的倒閉、資源整合,但是從長遠角度來看,有助于整合旅游資源,同時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旅行社起到監督作用,讓更多游客真正享受到旅游帶來的快樂。
面對形勢,旅行社如何開展新一輪的破冰之旅呢? 金春認為,游客對旅行社價格便宜的想法根深蒂固,如今價格上漲,游客需要適應期。當然旅行社要有應對措施,提高服務質量,讓游客充分感受到物有所值。
呂紅軍也表示,旅行社會通過推出不同產品,豐富旅游線路,提高服務質量來吸引游客,讓參加旅行社的純玩團不僅享受到“吃飯有人安排,門票有人幫買,出門有車接送”等服務,價格還比自助游劃算。經過對比后,旅游消費也會回歸理性,可能會有部分游客轉向跟團游。
新聞熱點
游客要求進店怎么辦?
《旅游法》實施后,游客出游真的不能購物了?如果游客有購物需求,或者愿意接受安排進店購物,旅游價格能否優惠?
金春表示,游客要購買特產、紀念品是人之常情,如游客提出購物要求,旅行社不能拒絕。《旅游法》規定的是旅行社不能指定購物場所、商品,沒有規定游客不能提出購物的要求,游客可在自由活動時間購物,但旅行社不能指定購物場所。如果有游客向導游咨詢,導游可以給游客建議,但要把選擇權留給游客。
如游客愿意接受安排進店購物,旅游價格能否優惠?金春說,如果整個旅游團員都有這樣的要求,要事前簽訂合同附件,表明是游客所要求,旅行社才能相應安排。呂紅軍則表示,若是散客提出這樣的要求,旅行社不會應允;若是團體建議可以考慮,前提是必須得征得全體游客同意并簽訂協議。
你可能不是行業專家,但你一定有獨特的觀點和視角,趕緊和業內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須知
作為行業領先的旅游商業和科技媒體,《文旅界》致力于以獨立的新聞態度,挖掘和報道旅游行業的重要事件,以及影響旅游業發展的新趨勢、新模式和新科技,為旅游業者提供專業、及時、深度的旅游信息服務。
無論您是:投放在線廣告、企業招聘、尋求報道、還是投稿爆料、加入評論員,歡迎通過以下方式聯系我們:
0592-6532122
wangjing@cncn.net
欣欣旅行社同業社群招募中,勾搭小編微信號:cncn4021入社群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
Copyright © 2025 智旅數文 cncn.net 閩ICP備11015723號-3